五、实验室建筑面积分配实验建筑工程建设用地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在总体布局上,建筑物应尽量相对集中,形成建筑群,实验建筑的层数应建多层为主,实验建筑工程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露天堆料场、道路和绿化等用地。
1.实验建筑综合类型
(1)第一类以低层为主,建筑覆盖率控制在25%-27%;
(2)第二类以高层为主,建筑覆盖率控制在23%-25%;
(3)第三类为低层和高层结合,建筑覆盖率控制在21%-23%。
根据实验建筑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的不同、规格的大小及建设地段的不同,建在大城市的中心地段、近郊及规模较大的实验建筑宜选第二类,第三类,建在大城市远郊、中小城市及规格较小的实验建筑宜选择第一类、第二类。
2.实验用房面积对实验建筑应合理安排实验用房、辅助用房、和行政用房的建筑面积,做到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六、实验区域空间标准
1.室内净高
常规实验室和研究工作室的室内净高:当不设置空气调节时,不宜低于2.70m;设置空气调节时,不应低于2.40m。走道净高不低于2.20m。专用实验室的室内净高应按照实验仪器设备尺寸、安装及检修的要求确定。
2.开间
常规实验室标准单元开间应由实验台宽度、布置方式及间距决定。实验台平行布置的标准单元,其开间不宜小于6.60m。
3.进深
常规实验室标准单元进深应由实验台长度、通风柜及实验仪器设备布置决定,且不宜小于6.60m,无通风柜时,不宜小于5.70m。
4.窗
设置采暖及空气调节的科学实验建筑,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少外窗面积。设置空气调节的实验室外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及隔热性,且宜设不少于窗面积1/3的可开启窗扇。底层、半地下室及地下室的外窗应采取防虫及防啮齿动物的措施。
5.门
有1/2个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m,高度不应小于2.1m。由一个及以上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20m,高度不应小于2.10m。有特殊要求的房间的门洞尺寸应按具体情况确定。实验室的门扇应设观察窗。
6.设备间距
靠两侧墙布置的边台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0m。当靠一侧墙改为布置排毒柜或实验仪器设备时,其与另一侧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80m。
由一个标准单元组成的常规实验室,靠两侧墙布置的实验室边台与房中间布置的岛式或半岛式中央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0m。
布置排毒柜或实验仪器设备时,其与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80m。实验台的端部与走道墙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20m。
7.实验台布置
常见的实验台有岛式或半岛式中央实验台,实验室边台。不宜贴靠有窗外墙布置实验室边台,岛式或半岛式中央台不宜与外窗平行布置。必须与外窗平行布置室,其与外墙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30m。
8.排毒柜布置
(1)两台排毒柜对放时建议空间3m,排毒柜与中央台最小建议空间1.80m,排毒柜与对墙的建议空间1.80m,排毒柜应留有1m的非干扰区及建议1m的走道。
(2)排毒柜与墙壁的距离0.30m,排毒柜侧对门开建议最小空间1m,排毒柜正对门摆放最小距离1.80m,人背对门操作排毒柜最小距离1.50m。
七、辅助区域空间标准
1.走廊
单面布房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30m,单面走道双面布房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60m,走廊地面有高度差时,当高差不足二级踏步时,不得设置台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8。
2.楼梯
楼梯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经常通行的楼梯,其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7m。四层及四层以上的科学建筑宜设电梯。
3.更衣间
科学实验建筑宜设更衣间,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于0.60m2,且应设更衣柜及换鞋柜。可采用集中式、分散式或两者结合的布置方式。
4.采光
常规实验室、研究工作室宜利用天然采光,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6。利用天然采光的阅览室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5。
5.隔音
常规实验室、学术活动室允许噪声级不宜大于55dB;研究工作室、阅览室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产生噪声的公用设施等用房不宜与实验室、研究工作室、学术活动室及阅览室贴邻,否则应采取隔声及消声措施。
6.隔振
产生震动的公用设施等用房不宜与实验室、研究工作室、学术活动室及阅览室贴邻,且宜设在底层或地下室内,其设备基础等采取隔振措施。设在楼层或顶层的空调机房、排风机房等,其设备基础等应采取隔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