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被测试食品工厂净化车间或洁净区的测试结果,如食品工厂空气洁净度等级、被测粒径(或沉降菌、浮游菌)、被测洁净室所处的状态、风量(风速)、气流流型和静压差等。
(6)测量用的仪器的型号、规格、精度和标定证书;测试方法细则及测试中的特殊情况。
(7)测试结果包括在全部采样点坐标图上注明所测的粒子浓度(或沉降菌、浮游菌的菌落数)
(8)对异常测试值进行说明及数据处理。
(9)注明上次的测试日期
(10)设施的测试文件可作为下次监测计划的依据。
(11)提交必要的附件、附图和各种原始检测记录、检测方法或仪器的说明等。
(12)提交食品工厂净化车间认证检测证书或再认证检测证书